第295章 复兴银行-《晚清第一枭雄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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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二、实力雄厚。

    复兴银行采用股份制形式,资本额为三百万元法币,相当于两百一十万两白银。其中,军政府出资一百万元法币,中兴公司出资一百万元法币,其他富绅、洋行等出资一百万元法币。

    复兴银行设行长一人、副行长一人,理事六人。行长由复兴会会长派遣,副行长、理事由行长提名,报复兴会长批准。另派监事一人,由复兴会执委会财政部派遣。

    复兴银行实力雄厚,体现在巨大的资本额上,体现在与之力政府的密切关系上。她将作为军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,受财政部监督,执行复兴会的财政政策,为经济发展、为社会繁荣、为复兴大业,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。

    三、职能特殊。

    其一,垄断法币发行权。复兴银行下设铸币厂,负责印刷纸币,铸造硬币。

    从今以后,在军政府辖区内,任何银行、票号、钱庄、地方政府、个人都不得私自铸造银两、铜钱,更不得伪造法币。否则,以伪造货币罪论处。

    复兴银行负责推广法币。复兴银行、振兴银行在执行资金结算业务时,必须以法币为结算货币。

    一年过渡期内,民间可以白银、铜钱到银行兑换法币。

    一年过渡期后,禁止白银、铜钱在军政府官方机构、中兴公司内使用流通。民间使用白银、铜钱交易,不受法律保护,风险自担。

    其二,代理国库。

    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实体,复兴会占据江西,俨然已经割据一方,成为太平天国的国中之国。虽然吴捷仍向洪秀全、杨秀清称臣,虽然复兴会遥奉太平天国为上级,但复兴会内部已自视为国中之国,内部财库称为国库。

    复兴会的国库,交由复兴银行经理。复兴会总部不设置“内务府”,各级军政府亦不得私自设置地方小金库。复兴会掌握的所有金银贵金属、有价证券等财物,全部交付国库,由复兴银行统一管理。

    除代理国库外,军政府资金汇兑、中兴公司对外贸易结算,也都由复兴银行处理。

    复兴银行缩减业务范围,退出商业领域,不与商业银行争利。但凡涉及到民间存款、商业贷款、有价证券抵押、期票汇兑等商业业务,全部交由振兴银行等商业银行承揽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复兴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,不得从事高风险业务活动。譬如,不得持有股票,不得从事投机活动。

    其三,制定货币政策,执行财政政策。

    复兴会实行财政、货币分离的政策,执委会财政部主管财政,复兴银行主管货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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